《贵州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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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6 月 30 日,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 《贵州省生猪产能 综合 调控实施方案( 202 6 年修订) 》 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现解读如下: 一、出台背景 2026 年 5 月,农业农村部印发《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( 2026 年修订)》,对 2024 年方案中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等指标和调控措施予以调整,要求各省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。 二、起草过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,省农业农村厅成立《方案》起草组,自 5 月份以来,组织到 12 个县 38 个养殖场调研,召集 9 个市(州)农业农村部门、省养猪行业协会和 11 家头部企业负责人座谈,研究生猪产能调控措施,听取工作意见建议,起草形成 《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 6 月上旬,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、各市(州)农业农村部门、省养猪行业协会意见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修改形成 《方案(修改稿)》。 6 月 22 日组织专题研究,讨论修改形成 《方案(送审稿)》后呈报省人民政府。 6 月 30 日,省人民政府 审批同意。 三、 主要框架及内容 《方案》框架与农业农村部《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( 2026 年修订)》以及我省 2024 年方案总体一致,主要对全省 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、产能调控上下限等 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细化完善,共四个部分。 第一部分:工作目标。明确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主要目标。 第二部分: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。 将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从 123 万头调减为 122 万头并进行分解。将能繁母猪月度存栏绿色区域从正常保有量的 92%~105% 调整为 92%~103% ,黄色区域由正常保有量的 85 % ~ 9 2% 和 105% ~ 110% 调整为 88%~92% 和 103%~106% ,红色区域由低于正常保有量的 85% 或高于 110% 调整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 88% 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 106% ,并分类明确了相应调控措施。 第三部分: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。将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 2800 个进行分解。省、市、县三级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场。省级将能繁母猪存栏量 500 头以上的养殖企业纳入重点调控监测名单,开展监测分析和窗口指导。 第四部分:工作要求。从压实工作责任、加强监测预警、强化政策协同等方面提出要求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工作政策咨询电话: 0851 — 85282930